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珠海市西南部,是依托华南沿海主枢纽港—高栏港而设立的经济功能区,总面积380平方米公里。2012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珠江口西岸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拥有珠江口西岸唯一深水港资源,可建万吨至30万吨级泊位150多个,可形成年吞吐能力2亿吨以上。环顾南方沿海,高栏港的地理优势无可替代。随着集疏运系统的不断完善,广珠铁路、高栏港高速的开通和西江战略的深入推进,可通过江海联运、海铁联运直接参与到西江流域的资源配置中,辐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和华南、西南、中南地区,港区的区位优势、腹地优势日益凸显。根据国务院批复,升级后的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在土地利用方面,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在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方面,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权下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现代物流业发展和加工贸易优化升级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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